根据县委部署,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浦江县红十字会进行了巡察。2月26日,县委巡察组向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二是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对照问题,从严从实抓好整改。
截止目前,37项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成效。制定及修改完善制度42项,追缴资金0.0224万元。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教育提醒21人。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1.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在全县社会大救助制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中,工作方法简单,遇到困难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协调各方合力解决。
整改情况:一是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作深刻反省,党组书记黄晓红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其他班子成员也进行自我批评。二是由我会党组书记黄晓红拟写,通过向县政协递交提案,向县政府建议“深化大救助最多跑一次改革”关键性措施。建议建立全县大救助联席制度,开发使用大救助协同软件,实现无纸化、零证明申报审核,真正方便困难群众求助,实现“零跑”。三是大救助协同软件未开发使用前,按照金华市建“无证明城市”要求,以县红十字会核查为主,建立相关表格,让困难群众最多跑一次。四是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紧抓筹资募捐工作。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前提,积极向社会筹资,今年共筹得县内爱心款物共计651.74万元, 款物支出共计285.95万元。超额完成筹资任务,切实提高红十字会筹资能力。
2.领导班子整体合力不足。班子凝聚力不强,缺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干事创业氛围。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单位一把手与班子之间,班子成员之间谈心谈话工作,不少于每季度一次。加强沟通,增加凝聚力。二是执行每周工作例会制。每周一上午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各班子成员针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本周工作计划通报。由一把手在会议上对工作进行整合,加强各科室之间协调,让各块工作形成合力。三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学习制度》、《浦江县红十字会调研工作制度》等制度,执行班子成员季度业务培训制度。所有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一次给全体机关干部上一堂业务培训课,把所分管工作涉及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在本单位内进行普及,让其他非业务相关人员也了解情况,提供协助,加强合力。
3.基础工作不实。对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关心爱护不够,业务指导不足,未能充分调动其主观能动性。志愿者队伍管理松散,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人数增长不明显。
整改情况:一是5月召开基层红十字会和志愿者工作会议,对先进进行表扬。二是责任领导各自抓好自己具体负责工作领域、项目的志愿者队伍,今年对每支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今年党组书记黄晓红已组织开展救护师资志愿者、应急救护志愿者、养老护理志愿者、心理干预志愿者、万顺叫车志愿者、红黄蓝志愿者等六支志愿者队伍业务培训各两次。三是我会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管理办法》、《浦江县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四是做到志愿者活动有痕迹管理,每次志愿服务时间及时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五是定期开展志愿者队长的谈心谈话,业务指导,间接加强管理。今年2至4月,党组书记黄晓红已分别开展与6支志愿者队长陈汉杰、黄坚定、刘利英、潘丽英、金红星、倪东丽谈心谈话工作,党组成员洪江开展与救援队长金红星谈心谈话工作,党组成员于明光开展与生命关爱(造干捐献和无偿献血)志愿者队长刘利英、副队长杨一珍谈心谈话工作。六是根据公益项目的需要,由专职副会长黄晓红负责,今年4月新建立一支养老护理志愿者队伍,5月新建万顺叫车志愿者队、红黄蓝志愿者队,新吸收优秀人员140余名成为红十字志愿者。
(二)“四个意识”树立不够牢固。
1.大局意识不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不到位,创新进取不够,人道救助与全县消薄工作结合不紧密。
整改情况:一是我会在4月8日召开的组织生活会上,一把手、各党组成员深刻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违反了党建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今年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高度重视大局意识,核心业务工作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认真开展“三服务”,实施两项民生实事。年度工作计划已向县分管领导俞建辉副书记、陈子华副县长分别作专题汇报,得到认可。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民生,服务全域旅游。今年已开展救护员培训21场次,各类普及培训191场,救护员发证1698人次,普及培训人次达22763人次。开展综合性基层志愿服务19次。三是开展“4+2“服务团联心服务10次,进行结对村走访摸底,切实解决难题事项6件,慰问村内困难户2户。四是多汇聚社会爱心力量,形成合力帮助结对村消薄。规范做好爱心企业向结对村消薄捐款时的接收和转账工作,助力消薄工作4次。五是多方式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对本单位结对村的困难群众的求助尤其要重视,符合条件的列入救助对象,救助困难户28户。六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制度》等制度。
2.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做到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好“深入一线三服务,担当实干促发展”活动,走访11家企业,14户贫困户及7个村,对基层困难进行了解,有些困难现场予以解决。二是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为我县涉外企业开展高危岗位人群公益性救护培训工作。三是由党组书记黄晓红主动对接,已为两名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子女联系扶贫结对,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四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制度》等制度。
3.班子成员自身能力建设不足。个别班子成员参加培训不多,专业化水平不高,与推动红十字事业大发展要求有落差。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选送班子成员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4月份全体班子成员参加金华市红会举办的为期5天的“法治红会”干部培训班,提高专业化水平。二是班子成员洪江、于明光第一季度分别给单位各科室人员开展业务讲课各一次,通过备课深入自学专业知识,倒逼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党组书记黄晓红利用周一工作例会经常性作业务指导,利用周一夜学上业务课2次,通过“传、帮、带”帮助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科室骨干提高业务水平。四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学习制度》、《浦江县红十字会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
(三)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个别时候对纪检监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在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的把关下,修订《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浦江县红十字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积极支持配合第四、第二纪检组开展工作。党组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抄送纪检组,邀请纪检组成员参加会议,主动接受纪检组对党组班子议事决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日常主动接受第四纪检组监督和工作指导,“三重一大”专题研究必须邀请纪检组参加。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1.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2017年、2018年班子成员自我批评详细,批评他人轻描淡写。
整改情况:一是我会在4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反馈民主生活会,深刻反思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民主生活会上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我会每位班子成员全面剖析,开展自我批评和批评,做到了“辣味”十足,记录详细。二是党组书记黄晓红在民主生活会后强调,按照《准则》、《条例》要求,每位党组成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之间要坚持原则分清是非,坦诚交换意见,清除分歧,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效果。目前工作中已按此执行。
2.未按要求开展金华精神、九坚持九做到、五个表率大讨论活动。
整改情况:一是我会在4月8日召开了巡察整改反馈学习会,进行了一次金华精神、九坚持九做到、五个表率的大讨论活动。我会党组书记黄晓红上了一堂专题党课。二是每位班子成员写一篇心得体会。
(二)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不规范。
1.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够。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党组议事决策方式,坚持按程序办事、按规矩办事、按集体意志办事,确保重要工作项目、重大事项得到充分酝酿和研究讨论。二是规范“三重一大”事项专题会议记录。三是详细记录班子成员的表态发言。目前已按此执行。
2.执行集体决策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不到位。存在“一把手”在会议上先定基调,划定框架,再走过场,没有充分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部分志愿者补助、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等事项未经集体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一把手”做认真反省,在4月8日专题会议上做自我检讨。二是坚决执行党组讨论民主集中制,各班子成员要先详细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记录,再由“一把手”综合意见作表态。三是会议记录上要真实体现讨论内容。四是参照有关制度,对现有的《浦江县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五是对补助、救助发放制度进一步完善。规定总额高于1000元的所有补助、所有救助名单及救助金额必须提交班子集体讨论后执行。如特殊紧急情况,也必须形成统一意见再发放,会议记录后续补上。严格按此执行。
(三)理论学习浮于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专题学习教育多停留在集中学文件、听报告、记笔记等层面。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组织生活制度》等制度。加强“学习强国”软件上的学习,每周进行评比,互相督促,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学分。二是班子成员对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每一次理论培训,无特殊情况均做到100%参加。三是班子成员认真参加“浙江省领导干部学习网”理论学习,全部按要求高质量完成学分。
(四)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不力。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少,对干部教育关心少,听取意见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4月8日我会组织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深刻反思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在专题会议上做自我检讨,表态严格执行第一责任人谈心谈话制度。二是每季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别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及时提出工作中发现的不足和苗头,关心干部生活,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第一季度开展谈心谈话两次。三是一把手做到对班子成员提出的不同意见,认真剖析,吸收采纳。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两个责任”落实存在差距。
1.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不多、措施不实,存在层层递减现
象。2017年未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廉政风险点排查不经常、不细致。
整改情况:一是学习《关于在全县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问题落到实处。二是签订2019年党风廉政责任书。三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党风廉政专题分析制度》、《浦江县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追究办法》等制度。第一季度已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排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班子成员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敢提出批评,缺乏较真碰硬的狠劲。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要认真反省,并再次学习“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二是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工作中首先做到以身作则;三是班子成员对“一把手”在工作中存在的缺陷敢于较真,敢于纠正,敢于表态。四是“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要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五是由会主要领导主抓“一岗双责”执行情况。教育班子成员要有担当意识,做到有职就有责,有责就要有担当,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追责力度,对“一岗双责”履职不力的班子成员进行约谈,倒逼责任落实。六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追究办法》等制度。
3.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宣传经费、物品采购管理、救助对象筛选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提醒不够。
整改情况:加强与派驻纪检组的沟通,提高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宣传经费、物品等方面工作中做到计划及时报送,会议研究邀请派驻组参加,确保各项“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均能接受派驻组监督。
(二)财务管理规矩意识淡化。
1.财经纪律执行不严。跨年度报销费用现象较为普遍,夜餐补助费未按要求公示。
整改情况:一是我会在财经纪律上,组织一次专题学习,提高每位班子成员的严管自律意识。二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若干规定》、《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做到各类财务公示及时,尽量做到经费及时报销;三是支出计划严格按财务预算执行。四是严控经费开支,防止年度赤字。五是规范财务公示。六是严格控制财务预算,加强财务预算支出。做到心中党组理财意识。七是对跨年度报销费用普遍现象进行核查。主要由于单位成立之初工作经费少,且县红十字会年底慰问工作、活动所支出较多,我单位要等到第二年财政拨款到位时才有能力支付,并在较长时间内以此形成循环。
2.“五个不直接分管”落实不到位。存在“一把手”授权不到位、放权不彻底的问题,2017年12月54张报销凭证中有33张由一把手审签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一把手”重新学习“五个不直接分管”等相关规定,进行深刻反思,引以为戒。二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若干规定》、《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召开专题会议,对发票报销程序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不在发票上签字。三是党风廉政建设分管领导每月至少一次对报销凭证进行检查并签字,加强风险防范。
(三)制度执行不严格。
1.落实救助审批制度不到位。部分博爱基金应急救助审批未严格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只有县红十字会单独审核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该两例问题案例进行核查,系紧急情况下救助,救助人均符合救助条件,但村、镇盖章未及时补上。对案例经办人倪潇霖进行批评教育。二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工作制度》、《浦江县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经费使用管理制度》等,并在专题会议上进行强调,严格执行。三是今年根据金华市“无证明城市”要求,调整救助审核制度。虽无需村、乡镇盖章,但要注重村、乡镇街道协查记录详细、救助附件完整。
2.财务公开透明度不够,党务未公开。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对党务进行一次检查公开。二是每月公示财务使用情况。三是1000元以上票据支出需分管领导、分管纪检领导会签,3000元以上票据支出递交班子讨论研究后支付。四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
3.存在先出差后审批等问题。2016年10月13日至14日,全市召开红十字会工作例会,出差审批表中的出差人和审批人为同一人,审批时间为10月19日。
整改情况:一是对问题案例进行核查,对分管领导于明光、经办人员周巧玲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二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若干规定》、《浦江县红十字会考勤与休假制度》等制度,在专题会议中强调,让全体机关干部依规执行。
4.2016年购买的56只电子血压计、50只急救包等物资采购未进行询价。
整改情况:一是对问题案例进行核查,此批用品为赈济救护科、财务科共同采办,有询价,但无出具询价单,暴露出我单位执行采购制度不严格。二是对分管领导洪江、于明光,经办人员周巧玲、倪潇霖等人采购程序上不规范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三是进一步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若干规定》等制度,并在专题会议中进行强调,严格执行。四是涉及询价的采购,一定是对三家以上单位进行询价,并保留询价单。
5.安排部分未取得救护培训师资资格证书人员开展应急救护普及培训。
整改情况:已严格执行《浙江省师资管理制度》,救护员培训主讲必须由取得救护培训师资资格证书人员执行,助教必须由具备师资资格或救护员资格人员执行。普及培训必须由具备师资资格或救护员资格人员执行。
(四)廉政风险防控不严。
1.印章管理不严格。公章未实施专人管理,使用审批登记制度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在专题会议上进行学习,落实专人管理公章。二是严格执行公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2.救助对象条件审核存在漏洞,未与民政等部门进行联审。
整改情况:一是向县政府建议成立各救助单位联席审批制度,制度制定后严格执行。二是未建立联席审批制度前,主动向民政了解求助人是否有同期救助情况,再决定是否救助。
3.存在志愿者经手物品采购情况。2016年10月,委托志愿者周某购买0.72万元巡防用品。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人员对该事件进行核查,确实存在采购过程中有专业志愿者参与救援设备采购的情况,党组书记黄晓红根据巡查组要求,对分管领导洪江、财务人员张巧玲在本次采购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二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杜绝非本单位人员参与采购。
(五)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巡察期间不能提供2017年6月购买的3.19万元应急演练装备入库登记和领用记录。2016年1月购买的0.7万元摄像机配件不知去向。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组织人员对购买的3.19万元应急演练装备不能及时提供入库登记和领用记录问题进行核查,确实存在资料保管不善的问题。主要领导黄晓红在巡查整改专项会议上对分管领导洪江和当事人倪潇霖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对物资重新进行核对登记,补上入库登记和领用记录。二是另经核查,0.7万元摄像机配件在县实验中学,由县实验中学出具2016年1月购买的0.7万元摄影机配件领取证明。0.7万元经费为浦江民进总支定向捐给县实验中学博爱心灵驿站(县红十字会心理咨询服务站)款项之一。摄像机配件购买经捐赠方同意,当时由项目受益单位(实验中学)自行购买,到县红十字会报账。但由于巡查过程中,我单位经办人员对该问题只作口头解释,未及时提供书面依据,分管领导于明光也未向单位主要领导汇报情况,故没有及时向巡查组提供摄像机配件去向证明。以上巡察工作配合不到位情况,主要领导黄晓红在本单位巡查整改任务领办会上已严肃指出,并要求其他班子成员引以为戒。
四、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违规发放劳务费。
1.违规领取劳务费和物品。本单位职工在救护员培训、爱心企业家慰问等活动中,领取劳务费和慰问品。
整改情况:一是对巡察组所指案例进行核实,追究原因。所购蛋糕为单位职工工会年度福利和爱心企业家年度慰问品,单价均为240元,未超过规定标准。工会年度福利和爱心企业家年度慰问品在同一家蛋糕店同时办理,发票开成一张,未做到一事一议,引起误解;本单位职工领取劳务费案例为2015年组织的红总会救护培训项目实施中,为解决工学矛盾,按受训家长要求,连续2个多月,救护培训基本安排在周末。为鼓励员工工作积极性,给连续周末加班的单位两位临时工作人员按每天100元标准补助劳务费。原不属违规,但该劳务费未在加班当天发放,而是累计到所有培训结束时一起发放,加班费发放时间为工作日时间,未做到一事一清,票据显示违反劳务费发放有关规定。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中央八项规定”进行重新学习,提高认识。三是对经办人员马燕芳、财务工作人员张巧玲进行批评教育。四是严肃纪律,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发放规章制度,做到一事一议,一事一清,对不同事项,分别开具相关票据。
2.违规支付费用。在2015年实施红总会生命安全健康教育项目过程中,向个别公职人员支付通讯费、信息费0.58万元。2017年3月向6人支付自媒体宣传劳务费0.48万元。
整改情况:一是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作深刻反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检讨。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和严肃纪律,对分管领导于明光、经办人倪潇霖、周巧玲进行批评教育,绝不再犯相同错误。二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可为不可为”的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学习,加强规矩意识。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仍有欠缺。
1.用公款购买充值卡。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用公款购买8张面值为1000元的中国石化充值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重新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为”“可不为”。二是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作深刻反省。三是引以为戒,决不允许工作中出现购买油卡等类似事件。三是经核实为提前购买石油卡用于平时公务用车临时加油所用。
2.用公款支付景点门票。2017年12月27日,无锡市红十字会来浦学习考察红十字示范县建设,安排对方到浦江景点并支付门票。
整改情况:一是主要领导黄晓红、分管领导于明光深刻反思,自我检讨,引以为戒。二是已由办公室负责理清各级接待标准、可接待项目内容,重新修订制度,并召开会议,让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解。三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可为不可为”的有关规定进行学习。
(三)厉行节约意识不强。
1.“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不明显,在没有公车的情况下,油费开支居高不下。
整改情况:我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强调,深刻反思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对“三公经费”使用和公车申请严格标准,从严审批。
2.举办活动时普遍缺少经费使用预案,费用支出较随意。整改情况:一是我会召开专题会议,各班子成员深刻反省,自我检讨。二是修订完善《浦江县红十字会财务报销若干规》等制度。组织活动前要有经费预算,如超出1000元的,递交班子会议讨论后实施。
(四)存在“四风”问题。2018年,在全县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存在以文件传达文件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我会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挖形式主义的根源,确保今后“文件传达文件”的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二是强调责任分管领导洪江、于明光要加强对文件的审核把关,切实改进文风。传达文件时,结合当地、本单位实际,将文件精神进行深化,再传达。三是班子成员深刻查找存在的“四风”问题,在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出台《浦江县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与志愿者“不计报酬”服务宗旨不符。
整改情况:我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修正《浦江县红十字会志愿服务补助费发放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有关政策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
下一步,县红十字会党组将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以坚决果断的态度、务实有效的措施,继续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努力以巡视整改的新成效推进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4118230,邮政信箱:浦江县人民东路38号老县府111办公室,电子邮箱:1085294879@qq.com。
浦江县红十字会党组
2019年12月30日